对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档案室点击量:2,018 发表时间:2014-07-01 17:22

陕发改办函〔2014〕236号

黄秀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安康市扶贫连片开发整村推进工作扶持力度的建议》(第4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安康市更多低收入村列入连片开发整村推进规划问题
  “10年连片开发整村推进规划”为安康市制定的专项扶贫政策,此政策源于省扶贫办实施的“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十二五”期间,国务院扶贫办安排我省整村推进建设资金19.5亿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了1.2亿元。省扶贫办在征集各市县意见的基础上,从4000多个需要扶持的贫困村中选择2070个低收入村,按每村平均100万元标准,开展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项工作。整村推进规划实施对象名单由各级扶贫办负责确定,各级行业部门配合实施。随着中央和我省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在下一个五年规划中,将积极争取更多中省财政扶贫资金,使更多的低收入村得到扶持。
  二、关于加大整村推进资金扶持问题
  省发改委历来十分重视我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从规划编制、项目安排等各个方面给予安康市大力支持和倾斜,每年我委安排安康市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仅以工代赈一项,就达到3000万元。加大投入各贫困村的整村推进项目资金量,目前主要依靠各县在确立项目时,整合各行业部门资金。
  目前陕南移民搬迁工程作为陕南三市农村扶贫的主要工作之一,2013年7月21日省政府《关于陕南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90次)明确要求,省级行业部门在安排年度计划时,要优先安排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在县(区)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项目未安排落实前,对该县(区)其他同类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下一步,我委将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的基础上,与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积极衔接,加大对秦巴山连片特困地区政策资金倾斜力度,尽力支持未纳入移民搬迁安置规划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联系人:王小京,电话:029-8729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