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点击量:3,160 发表时间:2014-07-01 11:44

陕发改办函〔2014〕126号

方虎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子洲县用气指标的建议》(第4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县实施的乡镇气化工程,对改善当地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委将给予大力支持。该类项目可根据实际用气需求向榆林市发改委申请用气指标,我委统筹安排各地市年度用气指标时,会充分考虑你县用气实际增长情况,满足你县城镇居民用气需求。
  近年来我省在陕北地区兴建了一批LNG项目,产能迅速扩张,一方面行业竞争较激烈,在原料气价格不断上涨的趋势下,利润空间将进一步缩小,未来此类项目存在一定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利用以保民用为主,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天然气液化项目占用了大量天然气使用指标,已对全省居民供气保障造成了影响。根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允许建设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我省目前在建和建成的LNG项目已可满足全省天然气储备调峰设施的原料需求。因此,在全国普遍天然气供应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应审慎论证LNG项目可行性。根据中石油规定,天然气液化项目须取得中石油股份公司的供气承诺,我们将积极争取中石油对我省供气支持,由项目业主做好具体气源气量的落实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马  啸,电话:029-8729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