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点击量:3,135 发表时间:2014-07-01 11:42

陕发改办函〔2014〕125号

杨志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爱米脂县工业用气指标的建议》(第4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县开展的天然气利用项目对改善当地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委将给予大力支持。工业用气须先确定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在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前提下,按照我省的《关于促进天然气产业发展加强供用气管理的通知》(陕发改委发[2005]387号)文件要求,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报我委,我委在项目建成后统一安排。
  近年来省内天然气液化项目产能迅速扩张,在原料气价格不断上涨的趋势下,未来此类项目存在一定经营风险,且天然气液化项目占用了大量天然气使用指标,已对全省居民供气保障造成了影响。根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允许建设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我省目前在建和建成的LNG项目已可满足全省天然气储备调峰设施的原料需求。因此,在全国普遍天然气供应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应审慎论证LNG项目可行性。根据中石油规定,天然气液化项目须取得中石油股份公司的供气承诺,我们将积极争取中石油对我省供气支持,由项目业主做好具体气源气量的落实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马  啸,电话:029-8729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