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点击量:3,184 发表时间:2014-07-01 11:20

陕发改办函〔2014〕115号

刘三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新丰铁路货运内陆码头项目并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议》(第4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丰铁路货运内陆码头通过设立专用的铁路货运平台,建设集仓储物流、机械装备、流通配送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基地,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当前建设该项目具备一定的条件,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列为陕西省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并积极给予相应的支持,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5日

(联系人:陈林,电话:029-8729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