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档案室点击量:3,229 发表时间:2014-07-01 11:18

陕发改办函〔2014〕114号

吴丰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进一步加大限制开发区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第371号)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吴丰言代表,感谢您对我省商洛市山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恳请进一步加大限制开发区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不只是对我省陕南循环发展意义重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更是建设美丽陕西、美丽中国的关键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山阳县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在环境保护、涵养水源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收到您《建议》前后,我委多次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司就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出台进行了衔接和沟通,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我委先后三次以正式文件上报了我省关于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和意见。国家生态补偿机制出台后,我委将加快进度,结合我省实际,针对限制开发区的发展和矿产开采区的环境保护制定生态补偿相关措施,在确保我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促进限制开发区和矿产开采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2.我委以陕发改西开函〔2013〕1008号文件上报了《关于补充报送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的报告》,我省商洛市也在报批之中,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之后,山阳县将随之享受国家关于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3.关于“省上加大对以生态、绿色为主题的生态旅游、绿色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等产业扶持力度”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我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支持,在政策资金方面向陕南循环发展重点倾斜,加大特色产业扶持力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保我省陕南地区在做出生态贡献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目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20日

(联系人:吴海军,电话:029-8729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