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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08-06 05:58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对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等3家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等3家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等3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    

  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