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职责任务 >>正文

省纪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驻委纪检监察组 内部工作制度(修订版)

来源:驻委纪检监察组 作者:驻委纪检监察组 点击量:6,235 发表时间:2022-12-06 09:26


  

 

省纪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驻委纪检监察组

内部工作制度(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派驻驻委纪检监察组内部工作制度,促进派驻驻委纪检监察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是省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驻委纪检监察组将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驻委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廉政把关、专项检查、研判政治生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等方式,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

(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重点监督以下对象:

(一)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二)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

 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七条  按照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驻委纪检监察组设一室和二室。

一室:主要负责日常保障、文件收发、综合材料、年度考核等综合工作;驻委纪检监察组网站信息维护、信息报送等宣传工作;廉政鉴定、廉政考试、廉政谈话、廉政档案维护等组织工作;信访受理、案件内部审理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等。

主要负责省统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日常监督工作;联系省纪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室:主要负责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纠治“四风”、专项整治等工作;信访及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工作;案件管理统计上报、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驻委纪检监察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组务会由派驻机构正职、副职组成。组务会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落实派出机关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其他会议类别为组长办公会、专题会、全体会、周工作例会和室务会执行规则如下:

(一)组务会:原则上每周一召开, 会务工作承担,具体负责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人员召集、会议记录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等会议记录存档查。需经组务会讨论议定的事项应有书面汇报材料,由议题提请室准备,一般应提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

(二) 组长办公会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召集,组长主持、副组长参加,各室负责人和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列席,讨论研究重要工作

(三)专题会由各室根据需要提出议题,会务工作议题提请室承担,专题会议记录本日常由各室妥善保管,更换后的记录本交由室存查。专题会一般由分管副组长主持,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内容的专题会由组长主持。

(四)全体会:一室负责召集,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驻委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出席或列席。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五)周工作例会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组长、副组长、室主任参加,研究安排本周工作。

(六)室务会由各室分别召集,室主任主持,本室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组长、副组长到会指导或其他室相关同志参加,研究安排室内承担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会议要求。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意发扬民主,在充分听取和集中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认真规范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过程。一室具体负责组务会、驻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会议的会务组织等相关工作,按会议类型设立记录本,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专项监督检查制度

  驻委纪检监察组参照巡视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对综合监督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主要对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干部廉洁自律以及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各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机关纪委以及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专项监督检查可以针对一个、几个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围绕一件事、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一个项目、一笔专项资金机动灵活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测评表、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群众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问题反映

 联席会议及调研走访制度

  定期会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完善有关制度措施。适时向综合监督单位通报班子成员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会议的基础上,驻委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分别召集综合监督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听取相关方面情况汇报、沟通交流工作情况、统一思想认识、督促工作落实。

十二  驻委纪检监察组安排专人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工作,定期赴各单位开展走访调研。走访工作任务是:了解掌握中央、省纪委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各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各单位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做好科级及以下干部信访举报件办理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信访举报件等。

 信息报送制度

十三  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综合监督单位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省纪委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受理信访和案件审查工作情况;工作计划、总结、先进典型经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情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驻委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及干部人事情况;其他应报告的重要情况。

十四  驻委纪检监察组要及时听取各单位机关纪委关于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主要围绕以下内容:机关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方面好的做法和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调研、理论文章;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措施、成效和情况分析;其他有价值的相关信息

十五  请示报告的分类。根据不同事项,报告可实行月报告、季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专项报告、随时报告。请示报告的形式。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可采取电话报告、当面报告和书面报告等形式。驻委纪检监察组每月要向省纪委报送工作信息1条以上。

第七章  文件处理制度

十六  来文处理

收发文。驻委纪检监察组的公文(包括传真等)统一由一室负责签收,并按业务分工提出拟办意见。上行文件由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发,特殊情况由组长委托副组长签发;下行文件一般由副组长签发,其中给党组意见建议的文件须经各党组研究,由党组书记和驻委纪检监察组长联合审签后下发。

具体发文程序如下:

一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承办人拟文——承办室主任审核——分管副组长签署意见——呈送驻委纪检监察组领导签发——一室登记文号——经办人送打字室打印并校对——复印——盖印——分发——归档——立卷。 

    第十八条  文件管理。所有文件要在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送一室归档,由一室专人负责文件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留阅须告知一室,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存放文件。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文件收发、借用、阅办等登记工作,防止文件遗失。

章  印章管理制度

十九  印章使用的范围驻委纪检监察组的公文、廉政意见回复、审查调查证明材料以及规定要盖章的其他资料。印章由一室专人负责保管,需经驻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严禁携带印章出门或离开一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时需经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同意。

  考评及培训制度

二十  驻委纪检监察组工作实行年计划、月检查、季小结、半年讲评、年终考核的工作考评制度。每年年初,制定驻委纪检监察组年度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每月月底,检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下月工作安排;每季度末,小结本季度工作开展和完成落实情况,并报告省纪委;每半年,讲评上半年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究制定下半年工作措施;每年年底,结合省纪委年终考核,进行驻委纪检监察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十一  学习方式主要采取自学、参加培训和集中学习。

1参加上级纪检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

2参加驻在部门的各类学习。全体组员应当积极参加驻在部门的理论学习、专题讲座以及其他主题学习活动。

3组内每月学习例会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每月确定一个学习专题,围绕一个专题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在学习过程中注意丰富学习内容,灵活学习方式

4个人自学。平时以自学为主,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相关业务和技能知识,驻委纪检监察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考勤请假制度

二十二  驻委纪检监察组全体组员必须严格遵守驻在部门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等。

二十三  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干部因事请假应事前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并按程序报批,假满后及时销假。请假在三天之内(含三天)的由分管副组长批准,超过三天须报组长批准。

2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超过三天的要在一室登记备案,未及时登记和销假的按缺勤对待。

3. 按规定安排干部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年休假按照国家、省上相关规定执行,报驻委纪检监察组长批准;干部年休假每年按计划安排。

对违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擅自离岗,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规严肃处理

二十四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驻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2022729

 

 

 

 

 

 

 

 

 

 

 

  抄送:省纪委,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粮食局党组。

  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委纪检监察组      2017510日印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