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职责任务 >>正文

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 - 工作职责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7,633 发表时间:2017-04-18 10:09

  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统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4家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以上干部。主要工作职责是:

  1. 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身履行监督责任。

  2. 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省纪委及时报告。

  3. 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被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以上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4. 受理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5. 对被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6. 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