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财金〔2024〕72号
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有关安排,经自愿申报和组织评估,现确定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陇县、麟游县、神木市、靖边县、留坝县、汉阴县7个县(区)为全省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上述县(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信用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其他地方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委文明办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示范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中共陕西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