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要求和评估标准,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委文明办组织对各申报参评的地区进行了评估,拟将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宝鸡市陇县、宝鸡市麟游县、榆林市神木市、榆林市靖边县、汉中市留坝县、安康市汉阴县等7个县(区)确定为全省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12月26日-2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相关意见实名传真至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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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