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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40100000009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3〕2150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矿井及选煤厂建设规模调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3-12-0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矿井及选煤厂建设规模调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发改环资〔2023〕2150号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矿井及选煤厂建设规模调整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3〕30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审议,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为扩建项目,由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榆林市榆阳区,新增投资40.87亿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矿项目建设规模加快释放先进产能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陕西榆横矿区北区大海则煤矿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发改能源〔2022〕1388号),大海则煤矿及配套选煤厂建设规模由1500万吨/年调整为2000万吨/年,服务年限113.8年,新增选煤厂规模500万吨/年。2018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了大海则煤矿及配套选煤厂建设规模1500万吨/年项目(2016-000291-06-02-000006),202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大海则煤矿及配套选煤厂建设规模由1500万吨/年调整为2000万吨/年项目。

  项目主要消费能源为电力、煤。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当量值1.12万吨标准煤、等价值2.59万吨标准煤,其中消耗电力8216万千瓦时,煤炭1200.26吨。规模调整后,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为2.58千克标准煤/吨,原煤生产电耗16.74千瓦时/吨,选煤电力单耗为1.92千瓦时/吨。

  榆林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积极建设光伏等新能源设施,以及购买绿电等措施,原则上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到“十四五”末绿电消费量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30%。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应优化大采高长壁综采采煤法、长壁综采采煤法和刨煤机综采采煤法,降低开采能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时间超过前述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项目节能验收应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 〕1273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委并上传至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存档备查。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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