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热门搜索 :

点击量:0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40100000004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3〕2061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型钢生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3-11-1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型钢生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发改环资〔2023〕2061号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的《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对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型钢生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汉发改环资〔2023〕40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审议,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由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于汉中市略阳县,总投资1.5亿元。项目对现有年产50万吨棒线生产线进行改造,建成一条年产50万吨中型型钢生产线及仓储等相关配套设施。2022年11月,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备案了该项目(2210-610727-04-02-926359)。

  项目能源消费主要为电力、高炉煤气。项目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3.01万吨标准煤、等价值3.93万吨标准煤。项目改造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12万吨标准煤、等价值2.71万吨标准煤。相比改造前,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减少当量值0.89万吨标准煤、等价值1.22万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4001.08万千瓦时,消耗高炉煤气1.49万立方米,轧钢工序能耗42.39千克标准煤/吨。

  汉中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建设光伏等新能源设施,以及购买绿电等措施,原则上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到“十四五”末绿电消费量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30%。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需采用推钢式加热炉、全水平布置的轧制和步进齿条式冷床工艺。总体布置要严格按物料工艺流向进行设计,减少了能源物料在工艺输送、分配、消费过程中的损失,提高用能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接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时间超过前述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项目节能验收应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 〕1273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委并上传至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存档备查。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