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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1200000018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2076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蓝泰源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11-2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蓝泰源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发改环资〔2022〕2076号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蓝泰源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34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由陕西蓝泰源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化工产业园内。2020年5月,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备案了该项目。2022年8月2日,榆林高新区经发局对项目原备案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确认,代码2020-610836-77-03-004328,总投资2.8亿元。项目主要建设年处置10万吨废矿物油、5000吨油水混合物和年处置8000吨沾染废矿物油的包装物、容器、沾染物生产相配套的生产设备,年贮存5000吨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废物和年贮存5000吨染料、涂料废物的设施及相关生产厂房及公辅设施等。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481.29吨标准煤(当量值)、9870.8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75.83万千瓦时,天然气549.12万立方米。项目废矿物油处理系统提炼再生润滑基础油综合能源消耗为814.72千瓦时/吨,废油桶生产金属板系统基础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98千克标准煤/吨。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废矿物油处理、废油桶处理等整体生产工艺总体布置要严格按物料工艺流向进行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方案符合要求。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导热油炉及管式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不凝气收集利用、太阳能路灯、照明、冷凝水等选用经济、高效、节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家能效等级要求或节能评价标准。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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