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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100000009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1951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奕斯伟硅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阶段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12-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奕斯伟硅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阶段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发改环资〔2021〕1951号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奕斯伟硅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阶段节能评估的请示》(市发改字〔2021〕7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西安奕斯伟硅片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西沣南路1888号。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硬件设备约476台(套),主要包含长晶、成型、抛光、清洗、外延、检测等生产测试工序所需设备。项目总投资500000万元,项目代码为:2020-610161-39-03-048821。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12159.39吨标准煤、等价值29406.68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9444.99万千瓦时、热力1057.99吉焦、天然气0.3万标准立方米、氢气139.05万标准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值能耗(等价值)163.37千克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339.77千克标准煤/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用能设备型号及参数,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务必保证能效等级达到相关能效标准。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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