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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100000008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1944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公司新建中厚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12-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公司新建中厚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发改环资〔2021〕1944号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对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公司新建中厚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汉发改环资〔2021〕69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汉中市勉县定军山镇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厚板项目预留用地。项目建设一条年产100万吨的3500mm中厚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项目代码2104-610725-04-05-952664。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36176.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8739.49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7014.46万千瓦时、高炉煤气27673.91万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590.21千克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能耗指标在我省“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中予以解决。项目对汉中市完成能源消耗总量目标有较大影响,汉中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合理调整工艺路线,选用节能设备,采用变频设备、LED照明,做好余热回收,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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