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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20〕1646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申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11-2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20〕1646号

榆林、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预通知》精神,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试点。现就有关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7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即2019年以来认定的两批示范园。

  二是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申报的示范园位于脱贫摘帽县(市、区)范围内。

  二、主要建设内容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示范园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气、垃圾污水处理、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仓储物流、检验检疫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安排给企业主体,不得用于具体的产业发展项目,不得统筹整合用于其他项目。

  三、投资安排标准

  初步考虑,单个示范园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分两年安排,其中,第二年是否安排以及安排规模将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按照奖优罚劣原则统筹考虑确定。

  四、其它要求

  (一)示范园建设项目以园区为单位,按项目进行管理。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每个园区应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编制示范园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项目主体、责任主体、管理机制和日常监管等,作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基本依据。

  (二)市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示范园按照固定资产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指导示范园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结合项目储备情况、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分轻重缓急,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研究提出投资需求,避免盲目上报投资需求,造成投资难以落实、出现“半拉子工程”等问题。

  (三)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充分考虑申报项目审批核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工期等情况,认真填报2021年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并随投资计划资金申请报告一并申报。

  (四)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采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纸质文件同步编报的方式。市级发展改革委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示范园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重大项目库,并于12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请务必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样表见附件2)报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确保在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统一部署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后,能够立即上报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并同步将年度申报投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寇菲 029-63913330


  附件:1.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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