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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120000000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0〕1668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大唐陕西西王寨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2x660MW 新建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12-0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唐陕西西王寨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2x660MW 新建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发改环资〔2020〕1668号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查大唐陕西西王寨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2x660MW新建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0〕8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大唐陕西府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榆林市府谷县皇甫川工业园区。项目建设2×66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51.5亿元,代码2017-610822-44-02-02399。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114.4008万吨标准煤、等价值9.0598万吨标准煤,其中年耗原煤331.5212万吨。项目发电煤耗274.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厂用电率4.54%,供电煤耗287.97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外供电力69.3亿千瓦时。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榆林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榆林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取提高锅炉效率,柔性接触式空预器密封技术,一、二次风暖风器改为翻板旋转式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申请。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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