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热门搜索 : 成品油  光伏  项目 

点击量:1,694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400008241
发文字号: 陕发改区域〔2019〕1648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9-12-2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区域〔2019〕1648号

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20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依据《天津市对口协作陕西省水源区“十三五”规划(2016-2020)》(含2019年天津市审定的新增入库项目(陕发改区域〔2019〕178号),以下简称“规划”)及《津陕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8〕233号)组织申报。各市发改委要组织认真学习研究,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类别及重点、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数量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二、把握原则

  1.优先选择生态环境类、政府投资类项目,其中各市生态环境类项目比例不低于申报数的60%,不断增强区域生态安全功能,改善公共服务水平。

  2.产业类项目应重点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引领作用强、能够带动较多群众就业的项目。

  3.应当选择自有资金已落实,经对口协作资金支持能尽快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已开工在建项目。

  4.当年已申报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一般不予申报。

  三、有关要求

  1.严禁申报规划外及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预计5月份前明显不能开工的项目严禁申报。

  2.为进一步发挥对口协作资金对项目建设的促进作用,2020年拟控制各市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陕南三市申报项目数量分别不超过10个,其中申报一个在本市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项目,宝鸡市(太白、凤县)不超过2个。

  3.认真核验单个项目的审批手续、投资规模(特别是当年投资规模)、形象进度、投资效益等情况,参照往年下达本市的投资计划规模,客观公平提出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切实防止申报资金额度的随意性。

  4.各市应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5.各市申报文件包含参照附件1和附件2提出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和相关审核意见。

  四、申报时间

  各市申报资料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刘百全  029-63913092 

         赵文姣  029-63913327

  电子邮箱:fgwqyc@163.com

 

  附件:1.____市申报2020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汇总表(样表)

     2.____市2020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审核意见(模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