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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40000824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1637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西安宝能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宝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9-12-2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宝能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宝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发改环资〔2019〕1637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报来《关于转报西安宝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陕西咸审服字〔2019〕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西安宝能汽车有限公司建设,位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项目建设零部件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发动机车间、pack车间、联合站房、污水处理站等。项目总投资552000万元,项目代码2018-611204-36-03-072216。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98125.91吨标准煤,当量值58975.68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20066.75万千瓦时,天然气2823.69万立方米,汽油17.4吨。项目冲压工序单位产品工序能耗13.27千克标准煤/辆(等价),焊装工序单位产品工序能耗42.37千克标准煤/辆(等价),涂装工序单位面积综合能耗0.6千克标准煤/平米。项目对西咸新区能源消费增量有决定性影响,西咸新区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取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制冷站制冷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余热利用技术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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