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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40000824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9〕1602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9-12-1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9〕1602号

西安市、榆林市、渭南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1009号),我省西安市、榆林市确定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渭南市、韩城市确定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为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4市发改部门会同工信部门,统筹辖区产业、土地、区域、城市等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和基地建设规划,整合区位、产业、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对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全面优化。发挥有关园区、骨干企业、示范企业、第三方机构、研究院所等各方优势,推动规划项目如期建成投运,到达预期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配套措施
  西安市、榆林市要建立常态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夯实各方职责,全面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时间进度要求推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好配套措施,对建设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建设任务如期按计划完成。
   三、严格评估验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期满后,西安市、榆林市组织相关各方对基地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省发改委将组织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情况报国家发改委。评估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报请国家发改委取消基地备案资格。对基地建设工作,结合建设进度,及时认真分析总结,促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典型模式的交流与推广,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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