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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400008594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7〕1737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7-12-1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7〕1737号

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7〕208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43号)以及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我们编制完成了2018年度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18年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6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26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共计5600万元。按照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要求,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到全省11个深度贫困县(区)。
  二、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
  三、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陕发改代赈〔2015〕6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关资金项目安排必须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纳入整合方案。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强化对资金使用及拨付过程的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以工代赈工程的实施主体,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及时上报备案项目。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相关市发展改革委应于12月底前将计划转发到各县,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各县安排的具体项目统一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201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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