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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400008602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1635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7-11-2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发改环资〔2017〕1635号

铜川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t铝镁合金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铜发改字〔2017〕40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未经节能审查即开工建设。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字〔2017〕74号)和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办文3111号要求,对该项目节能情况进行补充审查。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98075.1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565396.11万千瓦时,原铝生产单耗1506.11千克标准煤/吨。
  三、该项目能源消费量已超过铜川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预期目标,对铜川市能源消费产生决定性影响。同时,该项目属于高耗能项目,建成投产后加大铜川市“十三五”节能指标的完成难度。铜川市要加大节能管理力度,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氧化铝采用风动溜槽输送,电解铝采用大型预焙槽技术,铸锭连续自动铸造;采用节能变压器,降低空载损耗,实施无功补偿减少电能损失;电动机、变频电机、空压机等大型用能设备,以及暖通、给排水、照明设施选用高能效设备,进一步降低生产能耗和建筑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五、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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