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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400008807
发文字号: 陕发改新能源〔2016〕1667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长隆榆阳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6-12-2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隆榆阳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6〕1667号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陕西榆林榆能长隆光伏有限责任公司榆阳小壕兔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16〕254号)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一、项目名称为长隆榆阳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项目编号2016-610802-44-03-308014。项目公司为陕西榆林榆能长隆光伏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2MA703HWE04,股权结构为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榆林长隆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股40%。建设地址为榆阳区小壕兔乡,占地面积112公顷,拐点坐标为X429(9055,8529,7014,7806),Y3738(3032,4275,3597,2852)。项目总装机50兆瓦,总投资42473万元。

  二、本备案文件是办理项目开工、并网等相关手续的基本依据。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须通过参与全省光伏电站竞争性比选获得进入全省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资格。

  三、项目获得进入年度实施方案资格后,1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建设,或1年内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取消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若未获得进入年度实施方案资格自行开工建设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项目自备案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并网运行2年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同时按照国能综新能〔2016〕18号文件要求,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按时填报项目建设、运行有关信息。有关信息将作为申请国家光伏电站电价补贴的重要依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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