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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400008991
发文字号: 陕发改新能源〔2015〕1841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梦云宜君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5-12-3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梦云宜君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5〕1841号

铜川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铜川市宜君县君彤50MW生态农业光伏发电等三个项目申请备案的报告》(铜发改能源(2015)489号)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宜君梦云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91610222356963203P,股权结构为:赵红(610111196706130022)占股70%,高达敬(610111198601010015)占股30%。建设地址为宜君县云梦乡,项目占用土地总面积按《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陕国土资发[2015]27号)规定标准计算。场址范围主要拐点X,Y坐标分别为389-(0651、1204、2800、2600、1801),3660-(6030、5294、6399、5997、5898)。

  二、项目总装机30兆瓦,总投资27000万元,项目资本金由企业自筹,其余可申请银行贷款。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光伏电池、箱变、升压变等电气一次设备,监控系统站控层、光伏发电单元测控、升压站测控保护、电能计量等电气二次及通讯设备。敷设电力、控制、通讯电缆。建设发电设备基础、变配电、房屋建筑等工程。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号)要求办理土地、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衔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鼓励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开工、建成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均须向我委书面报告。每月5日前,项目单位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四、本项目及相关权益禁止买卖或转让,不得改变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以及项目场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项目自备案之日起,若1年半内未建成投运,备案文件自动失效,国家政策调整时,按照最新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利于促进省内光伏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促进项目建设,检查项目进度,报送月度项目建设信息,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备案要求并履行承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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