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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400009230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4〕1669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4-12-3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4〕166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有关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293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9号)要求,为深入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现就全省重点用能单位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1]2873号)确定的全省516家重点用能单位,2011年以来投产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未纳入万家企业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年用能3千吨以上、1万吨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由各市发改委自行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万家企业考核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节能管理、技术进步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执行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未纳入万家企业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考核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组织
  考核按照属地和行业的原则进行组织,分别由各市发改委和省级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考核组实施。其中,交通运输企业由省交通厅牵头,属地发改委配合进行考核;大专院校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教育厅和属地发改委配合进行考核;其他万家企业由属地发改委牵头进行考核。各考核组副组长均由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同志担任。
  四、考核安排
  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由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进行培训。培训具体安排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另行通知。
  2.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阶段。由各考核组牵头单位通知重点用能单位登录省节能监察中心网站填报2014年度能源利用报告(必要时补报往年数据),作为节能量核算的基础数据。该工作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
  3.实地考核阶段。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考核要求,准备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模板在省节能监察中心网站下载)和考核材料,各考核组采取听汇报、审资料、现场查、集中议等方式进行考核。各考核组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附件名单内企业考核初步结果及报告送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节能监察中心汇总复核后,于4月15日前将复核结果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报送国家发改委。各市发改委应将年用能3千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考核情况于5月31日前报送省发改委。
  五、其他要求
  所有列入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均应参加考核,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发生变化、用能主体未发生根本变化的,按照新的名称进行考核;单位因破产、兼并、生产规模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关闭的,由用能单位或考核组进行书面说明。各考核组将情况汇总后一并报省发改委。

  节能考核工作联系人      陈亚菲   87294387
                 李占新   87316947
  能源利用状况填报工作联系人  何丽晨   87316015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考核分组情况.xls  附件:2.重点用能单位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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