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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400009496
发文字号: 陕发改新能源〔2013〕1875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能陕西靖边电力有限公司靖边30兆瓦风光互补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3-12-2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能陕西靖边电力有限公司靖边30兆瓦风光互补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3〕1875号


靖边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华能陕西靖边电力有限公司新建华能靖边龙州风光互补一期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备案的报告》(靖政发改字[2013]135号)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华能陕西靖边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榆林市靖边县华能龙州风电场区域内,总装机30兆瓦,总投资30456万元,项目资本金为6091万元,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单个容量为250瓦的多晶硅电池组件126000块及其支架,35千伏箱式升压变30台, 500千瓦的并网逆变器60台,敷设电力、控制、通讯电缆。建设发电设备基础、配电室等工程。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号)要求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等相关手续,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自行变更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采用先进施工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探索风光互补电站建设经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五、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并按照有利于促进省内光伏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督促项目单位开展有关工作。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由你局组织有关方面审查后开工建设,并报我委。
  六、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建成投产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仍需建设的项目,企业须向原备案单位重新申请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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