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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400009733
发文字号: 陕发改新能源〔2012〕1944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2-12-28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2〕194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加快太阳能、风能为主的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有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强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较快,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已初具规模,但与要充分发挥全省新能源资源潜力和产业制造优势还有较大差距。根据国务院12月19日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11月5日第105次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加快新能源发电产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具备加快风能、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发电产业的良好条件。一是经过近三年不懈努力,现已查明我省陕北、渭北等地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大规模开发资源基础。二是随着新能源装备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新能源发电成本逐年下降,尤其较低风速和较少光照的较差资源逐渐被纳入可利用的范围。三是为推进新能源发电产业快速发展,近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电价形成机制日趋完善,上网接入得到有效保障。
  二、按照“十二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抢抓机遇,促进全省新能源产业再上新台阶。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加大非化石能源资源开发力度,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依托,通过集中布局,规模化开发,实现新能源装机由原规划的700万千瓦到1100万千瓦的跃升。以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新能源发电产业由陕北向关中、陕南地区全面展开。
  三、大力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建设,带动全省光伏产业实现新跨越。一是在陕北煤矿采空区和荒滩荒草地开展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大型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全面启动实施。二是在关中地区充分利用各类园区、公共建筑等可利用面积,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和工业园区、设施农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是陕南地区结合移民搬迁和现有园区厂房屋顶,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四、抢抓有利时机,推进风电集中式和分散式并举的开发新格局。一是加紧实施一批装机20万千瓦规模的大型风电场,推动陕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加快建设,确保靖边、定边建成新能源百万千瓦装机示范县。二是及时总结我省建成全国首个分散式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行经验,充分利用省内负荷集中、电网接入便利等优势条件,在全省范围内稳步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三是加快秦巴山区高山风场示范工作,推动陕北、渭北低风速示范项目全面实施,尽快建成一批平均风速在6米以下的风电项目,成为国家低风速开发示范的重要省份。
  五、按照大中小并举的原则,推动全省水电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着力推进白河、旬阳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汉江干流梯级开发。二是积极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小水电开发,按照“小流域、大生态”理念,推动丹江、南江河、嘉陵江等流域梯级开发全面实施。三是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启动黄河北干流甘泽坡、古贤和碛口开发,力争甘泽坡水电项目在“十二五”开工建设,加快完善商洛镇安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13年场前工程开工。
  六、积极理顺要素条件,开拓新能源发电市场。鼓励引导全社会支持新能源产品消费,扩大市场规模。大力促进新能源的分散式、分布式开发,为新能源市场开拓新的渠道。完善新能源配套电网接入,加快以定靖区域为主的330千伏骨干电网工程建设,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新能源项目,鼓励发电企业先行代建接入系统。积极推动电网智能化改造和新能源发电控制技术提升,实现新能源电力的友好接入,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电网公司要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原则优化运行调度方案,提高新能源电力消纳容量。
  七、优先保障新能源发电项目用地,用地类型、标准以及林草地补偿等,按照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近期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积极落实新能源发电企业优惠税收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新能源企业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光伏、风力发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税务部门给予解决。
  九、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企业与新能源制造企业相互联合,共同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支持比亚迪、省电子信息集团、深圳拓日和碧辟佳阳等一批省内外实力强、积极性高的企业加速进入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行列。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优先选用省内装备产品,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和灵活应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新能源发电产业的资金支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逐步建立新能源发电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省产业引导资金将对新能源重点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十一、加快新能源发电项目审批进度,对于分布式光伏、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项目核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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