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
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生产企业
申请国家推广的通知
各市(区)发改、工信、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做好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5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以上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家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发改部门会同工信、财政部门组织属地生产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1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2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3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4号)要求进行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的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并于12月18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财政厅(经建处)、工信厅(节能处)。
二、请各市区发改、工信部门对本地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的生产情况,以及以上产品在本地区年度推广品种、数量情况和资金需求进行摸底调查,于12月25前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
三、请各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及时申报。
四、省发改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对申报企业的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上报国家申请推广。
联系人:省发改委 王少勋 029-87291647
hzc87291647@163.com
省工信厅 周伯印 029-87291053
省财政厅 李平产 029-87623356
附件: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1号)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2号)
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3号)
4.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4号)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