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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400009757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2〕1893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生产企申请国家推广的通知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2-12-20

关于做好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生产企申请国家推广的通知业

陕发改环资〔2012〕1893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
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生产企业
申请国家推广的通知

各市(区)发改、工信、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做好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5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以上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家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发改部门会同工信、财政部门组织属地生产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1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2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3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4号)要求进行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的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并于12月18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财政厅(经建处)、工信厅(节能处)。
  二、请各市区发改、工信部门对本地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的生产情况,以及以上产品在本地区年度推广品种、数量情况和资金需求进行摸底调查,于12月25前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
  三、请各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及时申报。
  四、省发改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对申报企业的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上报国家申请推广。
  联系人:省发改委  王少勋    029-87291647
                              hzc87291647@163.com
          省工信厅  周伯印    029-87291053
          省财政厅  李平产    029-87623356

附件: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1号)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2号)
      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3号)
      4.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4号)

     环资1893附件.zip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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