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陕西满意水泥有限公司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11〕10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意建设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原料库房、中控室等设施6000平方米。熟料使用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厂区的熟料,利用运煤回空车运输;并以当地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工业废渣为原料。水泥粉磨选用φ4.2×13m磨与辊压机、v型选粉机组成预粉磨单闭路粉磨系统,建设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15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你委要加强对项目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报告落实安全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榆林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榆政环发〔2011〕304号),横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证(横国用〔2011〕第0035号)、横山县建设局预选址意见(横政建函〔2010〕3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待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建设前15日报告我委。项目建成后应经各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泥 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工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