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规定,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上报的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进行评审,并在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众对所公示的企业未提出异议,现将认定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本次陕西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共54个企业,其中:初审企业17个、复审企业37个(详见附件1、2),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对上述企业颁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监制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二年),企业可持认定证书向有关税务部门申请享受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三、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未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的企业,将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附件:1、2011年第二批认定企业名单和产品名称(初审)2、2011年第二批认定企业名单和产品名称(复审).xls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资源利用 认定 名单 通知
抄送:国家发改委环资司。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