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借用奥地利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宝鸡市发改外字〔2011〕107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借用奥地利政府贷款800万欧元,用于购置医疗设备。项目总投资8687.11万元,外国政府贷款以外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二、项目外债有效期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复核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过期自动失效。所借国外贷款由宝鸡市财政局偿还,陕西省财政担保。
三、请据此开展后续工作,落实建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设备购置按上述批复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项目进口设备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外国 贷款 资金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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