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务局《关于报送西安市五区县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实施方案的报告》(市发改字〔2009〕137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你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区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同意在周至、户县、蓝田、长安、临潼等五县(区)的69个行政村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二、同意建设基本口粮田42600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18360亩,改造提高基本口粮田9290亩,田间设施配套7650亩,土壤改良培肥地力7300亩。具体建设任务和内容详见附表1。
三、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324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1704万元,省预算内基建资金210万元,市县配套和农户自筹1327万元。分县投资详见附表2。
四、项目建设期1年。请抓紧落实建设任务,尽快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附件:1、西安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情况表
2、西安市周至、户县、蓝田、长安、临潼等五县(区)
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概算表
附件.xls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基本口粮田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省财政厅、水利厅,西安市政府,西安市水务局,有关县(区)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