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木县洁能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兰炭尾气发电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备案的通知
神木县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神木县洁能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兰炭尾气发电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备案的请示》(神经发〔2008〕421号)收悉。该项目利用神木县拧条塔工业集中区内的五洲、来喜、东源和联众四家煤化工有限公司兰炭项目剩余尾气进行发电。一期建设2×50MW高温高压、直接空冷、凝汽式燃汽轮发电机组和高温高压2×240t/h燃气锅炉。项目总投资66260.7万元,按年利用6000小时计算,年发电量6×108kwh,年回收利用废气约11.39×108Nm3,与传统燃煤电厂相比,年可节约标煤约25.2万吨,年可减排CO2约 48万吨。
经审查,该项目充分利用兰炭工程放散的兰炭尾气进行综合利用发电,符合清洁发展机制原则,在CDM的支持下,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意备案。
请据此加强对该项目的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工程建设的实施情况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报等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CDM项目 备案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