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核实退耕还林
各项数据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大队:
为全面了解退耕还林任务的完成情况、政策兑现情况和巩固成果的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为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措施打好基础,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核实退耕还林各项数据工作报告的通知》(国西办农〔2007〕38号)。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为做好我省退耕还林各项数据的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指标内容
(一)各年度退耕还林保存面积,其中包括还经济林、还生态林、还草及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积;
(二)现有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面积;
(三)各退耕还林工程县已建基本口粮田面积、具备条件需要建设的基本口粮田面积;
(四)退耕农户总数、已建沼气的退耕农户户数、具备条件尚未建设沼气的退耕农户户数;
(五)各退耕还林县完成生态移民搬迁户数和人数;生活在生态脆弱地区尚需移民搬迁农户户数。
二、工作安排
本次核查工作采取市、县(区)自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核查的方式进行,并分别写出书面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一)由各退耕还林市、县(区)政府负责,对本地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全面自查,并负责摸清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的底数。核实全部指标后上报。
(二)由省林业厅组织林业系统,对退耕地还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完成情况、造林质量和钱粮补助兑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阶段性核查验收。通过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方法,全面摸清情况,重点核实各年度退耕还林保存面积各项指标,写出核查验收报告。
(三)由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大队利用已经建立的退耕还林(草)监测系统,通过对县、村、农户的抽样调查,对退耕各种面积和造林质量、投资完成情况以及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的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核实全部各项指标,出具调查报告。
(四)由农业厅负责,对享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县域范围内基本口粮建设和农村沼气建设情况进行摸底,重点核实基本口粮田、农村沼气各项指标,提出专题报告。并配合省林业厅摸清还草面积完成情况和保存情况。
(五)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普查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的数量,为下一步调整退耕还林规划,安排退耕还林任务提供依据。
(六)由省发改委组织,对整个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一次稽察,核实项目建设情况。从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工程管理情况、政策兑现情况等角度,核实退耕还林任务完成情况和造林质量情况以及政策资金兑现情况。重点核实各市、县上报各年度退耕还林面积指标。
三、时间要求
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安排自查摸底工作,务必在2008年2月底前将核实数据和书面报告(包括电子文件)送省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汇总,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西开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薛少毅 电话:029-87294234
传 真:02987293523 电子信箱:xuesy61@163.com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调查核实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统计局,各市发展改革委、西部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