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秦始皇陵
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的通知
省文物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关于调整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同意将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总投资由50317万元调增至65571万元,并在已经补助该项目100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5000万元。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始皇陵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严格控制投资概算。要严格按照国家已调整批复的投资概算、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突破概算投资,更改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此次国家补助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全力抓好工程质量。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
请按季度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文物 调整 概算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