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部署 信息平台 学习动态 党员心声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工作部署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工委党建工作半年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工委党建工作半年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1,804 发表时间:2018-06-08 11:17

物价局机关党委,信息、交易中心党总支,各党支部:

  省直机关工委将于6月中旬对省直各部门(单位)上半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主要内容是:

  (一)2017年度工委点评通报问题和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情况;

  (三)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四)基层党组织换届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五)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情况;

  (六)“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和“党员管理积分制”开展情况;

  (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八)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对照《党建工作要点》及党委安排部署的任务要求和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上半年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要安排专人做好《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管理积分制》等内容的填写和相关资料的准备,确保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做到制度落实、资料齐全、记录完善、程序规范。要结合“7·1”评选表彰活动,认真分析党建工作形势,梳理汇总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写出书面的党建工作报告并于6月下旬报送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将结合评选先进对各支部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次督查落实情况作为“7·1”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中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2018年上半年党建工作自查内容

  一、党支部基本资料

  1. 至少召开2次支部党员大会(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一季度: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安排部署支部2018年工作,支部书记报告本支部2017年度党员积分情况和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决议的主要内容为:委党组《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直属机关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发改党〔2018〕12号);委机关党委《关于印发<2017年省发改委机关党建工作总结>的通知》(陕发改直党发〔2018〕7号)、《关于开展“身边好人”推荐评议活动的通知》(陕发改直党发〔2018〕2号)和《关于2017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通报》(陕发改直党发〔2018〕5号)

  第二季度:传达学习委党组《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发改党〔2018〕30号),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评议党员半年积分,讨论推荐“七一”表彰的优秀党员,通过本支部半年工作报告,可与半年1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进行。

  2. 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未成立支委会的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

  一月份:传达学习委机关党委《关于认真开好2017年年底组织生活会的通知》(陕发改直党发〔2018〕1号),研究制定召开组织生活会方案,确定年度党员积分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

  二月份:学习委机关党委《关于印发<2017年省发改委机关党建工作总结>的通知》精神,分析研究党员思想状况,讨论如何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三月份: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研究确定每名党员一季度积分。讨论如何贯彻委党组《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直属机关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发改党〔2018〕12号),研究制定2018年党支部工作计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重点内容)。

  四月份:传达学习委机关党委《转发省文明办<关于评选表彰陕西省第五届道德模范的通知>的通知》(陕发改直党发﹝2018﹞16号)、《关于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通知>的通知》(陕发改直党发〔2018〕13号)、《关于转发<陕西省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定>的通知》(陕发改直党发〔2018〕17号)和《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过节的通知》(陕发改直党发〔2018〕18号),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讨论推荐道德模范人选。

  五月份:传达学习委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卢建军、王鹏民同志在我委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陕发改直党发〔2018〕21号),讨论如何贯彻落实我委2018年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六月份:传达学习委党组《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发改党〔2018〕30号)、《关于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中集中开展专题学习的通知》(陕发改党〔2018〕29号)和《关于更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陕发改党〔2018〕28号),研究制定落实举措。讨论提出支部每名党员半年积分和“七一”表彰的优秀党员人选。

  3. 开展学习教育情况(每月不少于1天,可利用我委统一规定的每月第四周周五党日时间一并进行,也可分为几次进行,除下述所列学习内容外,还应有其他党章党规的内容)

  一月份:主要为学习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1月11日至13日召开)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1月21日召开),学习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1月3日召开)和陕西省全省宣传部长会议(1月18日召开),学习陕西省“两会”精神(1月24日开始)。

  二月份:学习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2017年12月23日召开)和全国统战部长会议精神(1月16日召开),学习陕西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1月22日召开)和陕西省统战部长会议精神(2月1日召开)。

  三月份: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学习全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视频会议精神(3月6日召开)。

  四月份:传达学习委机关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的通知》(陕发改直党发〔2018〕8号)和《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通知》(陕发改直党发〔2018〕14号),持续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原文学习《宪法》。

  五月份:学习卢建军、王鹏民同志在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并进行研讨交流。传达委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向“三秦楷模”陈士橹、柯小海、刘永生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

  六月份:传达学习委党组《关于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中集中开展专题学习的通知》(陕发改党〔2018〕29号),开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

  4. 至少进行2次党课(支部要有党课讲稿 ,特别是分管领导的党课讲稿)

  第一次党课(2月或3月):主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由支部书记讲。

  第二次党课(6月):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为主题,进行廉政党课,特别是冯新柱、魏民洲案警示教育,由分管领导讲。

  5. 党员积分管理台账

  每名党员每季度的积分申报表和积分手册(含厅级党员干部),支部每季度的党员积分台账。

  二、个人学习资料

  1.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至少2篇; 

  2.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发言材料2次,内容分别为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3月)和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6月份),发言材料可以是单行材料,也可以是记录在学习笔记本上的发言提纲。

  3. 个人学习笔记。学习笔记除集体学习内容外,还应包含个人自觉内容,主要为机关党委下发的相关书籍的学习。

 

分享到